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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职责
2016-12-14 14:23  

1.临床医学院院长领导全院临床教学、师资培养、实验室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贯彻执行学校下达的教学和其他相关任务。

2.领导制定院部的教学实施计划,师资培养和实验室工作规划。调查研究教学改革、管理改革、经费使用等问题,并提出意见,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实施。

3.领导对教学人员,首先是对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进行业务培养、考核,对其使用、晋级、奖惩等提出建议。

4.负责召开院务会议(或院党政办公会议),协调和督促各分管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开展工作;多方面了解教学任务贯彻执行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改进临床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以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5.倡导全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发动和组织教师开展“教书育人”活动,做好学生工作。

6.定期检查临床教学理论大课、见习和实习的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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