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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授课教师职责
2016-12-14 14:17  

1.任职资格:授课教师必须由教研室负责人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工作认真负责的正、副教授担任。

2.授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按教学大纲要求,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要点、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规范的教案。

3.讲稿是教师备课期间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案,在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材全部内容后分清重点、难点后,参阅同类教科书和有关文献资料后撰写的讲课稿。

4.试讲是正式上课前的一次模拟授课。新开课教师、教学效果欠佳的教师,都必须按正式上课要求进行试讲。试讲由教研室负责人主持,全体教师参加评议。

5.定期参加集体备课和教案分析讨论;参加观摩性上课。

6.按规定携带教材、教案、讲稿及有关教具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7.授课应按既定的教案进行,各章、节及整个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明确,讲授要保证系统性、科学性、艺术性和高度的思想性。板书、板图布置合理,标题明显,书写工整;能正确的制作和利用多媒体课件。

8.参与考试命题、监考、评卷、考卷分析和题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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