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是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程序,提高教学质量,帮助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一个重要措施。为了扎实开展听课评课活动,促进教学,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领导和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应重视教师课堂教学,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正职领导和分管教学领导每学期不少于5次,其他领导不少于4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副主任听课不少于3次。每次听课不少于2学时。
二、各任课教师应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经常互相听课。正高和副高级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中级和初级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每次听课不少于2学时。
三、听课人在听课之前自行打印或在教学秘书处领取听课记录表,听课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在附上具体评课意见后交教学秘书登记、存档。
四、听课之后,听课教师应与主讲教师就课堂教学充分交换意见。听课教师应指出主讲教师本次课堂教学的优缺点。听课教师、主讲教师应与学生交谈,及时了解教学的反馈情况,并就此做出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五、全体任课教师应通过互相听课、评课,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手段,不断探索课堂教学的新方法,提高教学技能,促进学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