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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例会制度(试行)
2022-03-10 00:12  

教学工作例会是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确保学院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高效开展,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工作例会的性质

教学工作例会是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主持,由教学科召集的定期讨论研究教学工作的会议。

教学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每个月第一个星期四的下午,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与会人员为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科管理人员、各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或负责人、各教学秘书,必要时请学院其他领导和学院办公室、学生科、团委负责人参加。

二、教学工作例会的内容和任务

1.传达上级文件、指示,讨论研究贯彻文件精神或措施;

2.讨论教学管理、教学纪律等方面的制度和方法;

3.讨论确定学年、学期或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4.讨论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难题的解决措施及职责范围内的局部工作调整等;

5.总结近期工作并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

6.交流信息,协调各教研室、实验室间的关系,解决各教学问题。

三、教学工作例会的组织管理

1.会议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主持。教学科做好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同时负责将形成的决议整理成文,转发给相关教研室、实验室,并监督实施;如有重大问题不能解决,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

2.一般由各教研室、实验室提前一天将议题(文件或事项)送达教学科,由教学科整理好议题,向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汇报,确定议题,并将议题提前通知与会者。

(三) 提高会议效率,要求做到:

1.未经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确定的议题不上会;

2.议题准备不充分,没有提出解决方案的不上会;

3.本部门没有统一意见,采取“矛盾上交”的议题不上会;

4.属于教研室、实验室职责范围有权自行解决的问题不上会。

(四) 各相关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由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指定本部门其他人员参加;

(五) 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任意迟到早退。

四、学院正职领导参加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学院正职领导参加教学工作例会可以了解教学动态,听取教研室、实验室意见,及时解决教学运行实际问题。

1.学院正职领导参加教学工作例会次数每学期不少于1次。

2.学院正职领导参加教学工作例会要求:

(1)传达上级文件、指示,讨论研究贯彻文件精神、方案或措施;

(2)参与教学工作的讨论、研究,给出指导性意见;

(3)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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