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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2022-03-14 14:07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完善教学监控体系,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第二临床医学院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是教学督导专家组,由各学科的若干名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由学院分管教学负责人担任,秘书1名,具体负责学院的日常教学督导管理工作。

二、聘任与条件

由本人申报,教研室推荐,学院拟定初步人选,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后聘任。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

申报教学督导员的基本条件:

1.有教学督导经验、热心督导工作。

2.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学术造诣高。

除以上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教龄在10年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或离退休教师,每月能承担8学时以上教学督导基本工作量。

4.教龄在15年以上,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相对较高学术水平的在职副高级职称教师,每月能承担12学时以上教学督导基本工作量。

三、工作职责与权利

教学督导的任务是对本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院提供咨询和决策依据。其具体职责与权利有:

工作职责:

1.制定学院教学督导的工作计划和指导方案;

2.对学院各教学单位实施督导,对教学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实施督导。

3.参与学校或学院质量工程、教学评价和专项检查、评估等工作。

4.作为导师参与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工作。

5.对教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学院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改进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建议,接受学院的咨询任务。

工作权利:

1.深入课堂、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第一线检查指导教学工作。

2.查阅教师所授课程的教材、教案、学生作业和实验报告等。

3.制止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实施与管理

1.根据学校学期初下达的教学任务制定教学督导方案。

2.根据专项教学督导方案进行检查和开展评估工作。

3.针对性教学督导听课:针对教龄在3年以内的教师;针对拟申请晋升职称的教师;针对师生反映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

4.在教师授课过程中发现的错漏问题应主动在课后予以指导和纠正,在一周内填写《广东医科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评价书》反馈给督导组秘书进行汇总,教学督导结果通过书面材料和电子版的形式反馈到相应的教研室。

5.教师拟晋升讲师职称:教师任职助教期间的学院督导听课≥2次。教师拟晋升副教授职称:教师任职讲师期间不同学期的学院督导专家组或学校督导专家组听课≥2次。教师拟晋教授职称:教师任职副教授期间不同学期学校督导专家组听课≥2次。

6.每次教学督导听课的人数≥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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