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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教研室工作制度
2016-12-14 14:08  

学院教研室是负责临床教学的基层单位。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学院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充分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开展教学方法研究及教师培养等工作。

1.各临床教研室一般由各级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其他教学辅助人员组成,设主任(一般由科主任担任)一人,全面负责本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设秘书若干人,协助教学工作的具体开展。

2.按临床课程教学大纲及见、实习大纲的要求制订教学计划,分配教学任务,并落实到责任教师。

3.负责指导、监督临床理论课程的完成情况,课程结束后,配合进行理论考试等。

4.负责学生见、实习的具体安排工作,包括实习生的入科教育、出科技能考核等工作。

5.各教研室应认真抓好教学质量,定期检查教师的带教和学生的实习情况,做好教学质量评价、总结、反馈及整改等。安排好教学查房、危重、典型或死亡病例的讨论、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

6.认真执行见、实习考勤管理,根据学生的表现,实事求是地做好见、实习生的见、实习评语及成绩评定。

7.定期召开教学座谈会,交流教学经验,表彰好人好事,促进教学相长.。

8.听课、检查性听课、观摩性听课的制度。

9.负责每学年对教师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评估,拟定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做好教师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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